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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懂的会计分录

2023-03-19 09:34:04深圳会计培训

会计分录在会计工作中占据主要地位。下面就和薛一起来看看这些常见却难懂的会计分录吧~

折旧到期后还能继续提取折旧吗?

问:如果折旧年限已过,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是否可以继续提取折旧?

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过,其账面余额应为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原价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折旧。

买车时哪些税费可以计入固定资产?

问:我们公司买了辆车。除了汽车本身的价格,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辆使用税、汽车装潢等费用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汽车”?

答案:“固定资产-汽车”的原值应包括购买时发生的买价、车辆购置税、车险、汽车装潢等费用,车船使用税应纳入“税金及附加”核算。

年审欠税怎么处理?

年检时,企业应当缴纳当年发生的欠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

商品:应交税费-未交税费。

补缴税款后,

借:应交税金-未付税金。

商品:银行存款

准备期的业务招待费怎么处理?

答: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称筹建期,是指企业获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行)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汇兑损益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还应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相关定额收费规定,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招待费怎么扣?

今年1月我公司收入73000元,发生的招待费950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3万* 5 =元

950*60=元

您的企业只能税前分配人民币。

超出部分要增加:950-365=585元。

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可以直接入账吗?

以个人名义投资固定资产的公司注册资本,只能在转让后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式发票和白条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的收款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款可以入账吗?

答:所有在财政局监制下的收据都可以入账,其他不在财政局监制下的收据不能入账。

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评估和核算吗?

问:我们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其中一些没有发票,因此无法通过正常方式进行核算。能否对这部分进行评价和说明?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果购买固定资产时拿不到正规发票等真实证据,可以进行评估并入账,可以按照评估价值进行折旧并入账,但不能

实践中,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价税分离法,一种是价税合计法。

1.价税分离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直接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总价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额为“价税合计”。

结论:

1.直接减免增值税的,适用6号文件。

例: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有运费收入和成本费用。当年新招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认定,减征增值税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花费成本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减少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33,354补贴收入。

2.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法。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该环节免征的增值税可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某县新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买图纸5000份,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月卖了6000张地图,钱都存银行了。会计处理如下:

购买图纸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图表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非应税收入时: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33,354补贴收入。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法。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26日取得设计收入。本月无其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益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月26日取得收益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月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33,354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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