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入股分红的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村集体收到扶贫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代管资金-专项扶贫资金-XX村
贷款:专项应付款-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形成公益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专项扶贫项目
借出:银行存款等。-代管资金-专项扶贫资金-XX村
结转到公益金,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扶贫资金
贷款:公益金提取公积
扶贫资金投入村集体形成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
收到投资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还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流通的股份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股息收入,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则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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