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盘点时,发现存货的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说明存货发生了存货损失,一般计入待处理的财产损失和溢余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该如何编制?
存货损失的会计分录
1.批准前: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报告”所列金额,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原材料/库存商品
2.批准后:
发生盘亏的存货应根据盘亏原因进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限额内损失和存货日常收发计量差错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2)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至于存货损失,如果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管理费用中记录。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核算企业在清查过程中已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与上报审批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上报审批后的当期损失和溢余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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