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银行汇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1、对于承兑,定金的形式: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贷款:银行存款,
2.通过承兑或预付方式支付货款时:
借方:预付款,
贷:应付票据、
3.票据到期,存款会被转回,同时存款会有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负贷方),
4.对于应付票据的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款:银行存款,
5.收到货款并收到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信用:预付款。
补充:收到银行汇票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办?
收到银行汇票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收到的是收回欠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方: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当日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票据,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
借方:银行存款(实际收到),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4.当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时被直接承兑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银行汇票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回。
现金银行汇票和已委托收款的银行汇票不能转回。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是银行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见票即付的现金票据,等同于现金,不可转让。
《票据法》教规定,不得在背后附加任何条件。如果后面附有条件,所附条件对票据没有影响。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的行为无效。
补充:银行承兑汇票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是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起两年。票据权利的期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在此期间,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付款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提示付款的,视为持票人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过汇票权利限制,即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受委托的代收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这样一来,持票人就失去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电子发票要求用电子源文件保存和归档。具体政策如下:
1.单位收到的凭证确为电子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纸质版电子凭证,都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要电子格式的凭证。同时,如果以纸质打印电子凭证作为报账依据,则必须同时保存纸质打印电子凭证的电子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
2.照片、截图、扫描等电子图像属于电子副本档案,不是原始的电子凭证,不能仅凭电子副本档案进行报销和归档。纳税人报送全电子发票报销备案,按照财政、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全电发票左上角标注的是什么发票?
全电子发票与传统发票一样,也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其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十三张特种业务发票需要标注
稀土电子发票、卷烟电子发票、建筑服务电子发票、客运服务电子发票、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房地产销售电子发票、房地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农产品采购电子发票、光伏采购电子发票、车船税征收电子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级差税电子发票(级差发票)、级差税电子发票(全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