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法院要求施工单位协助执行,并从施工单位账户中扣除执行款。那么,施工单位是否开具工程发票?材料供应商向谁开具材料销售发票?
答:建设单位向客户(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服务的,应当按照施工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客户(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按照现行政策,施工公司向客户(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服务,客户不必把钱打入施工公司的账户,即客户(施工单位)可以把工程款打入其他账户(施工公司以外的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材料供应商应在施工方购买材料时向施工方开具材料卖方票。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支付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和劳务提供单位一致,才能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客户(建设单位)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不违反上述规定。承包商取得该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