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并在承兑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照银行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将余额支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在贴现中,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收入。贴现利息和贴现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收入=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日贴现率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票据期限-企业持有的票据期限。
有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为其票面价值加上按照票据上载明的利率计算的所有期限的票据利息;无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为其面值。
发生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可以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据后,将“短期借款”科目转卖。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到期时应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产生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直接冲销“应收票据”科目。
现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贴现一张票据,期限为180天,年利率为8,共计10000元。这张票据的签发日期是6月1日,申请贴现的日期是8月30日,银行的年贴现率是9。其计算和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
(1)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10400(元)。
(2)折扣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日贴现率贴现时间=10400990天/360天=234(元)
(4)贴现收益=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收入-票据面额=10 166-10 000=166(元)
2.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10 166
贷款:短期贷款10000元。
财务费用利息166
(2)11月28日票据到期,出票人向银行支付票据及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万元。
贷:应收票据10 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时,出票人未按时支付票据本息,发生债务违约的,由企业承担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支付给贴现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万元。
其他应收款单位400
贷款:银行存款10,4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方:应收账款单位10 000。
贷:应收票据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