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测量
借:使用资产的权利(未支付的租赁付款等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款:租赁负债-租赁付款(未付租赁付款)
预付款(在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扣除享受的租赁奖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成本)
预计负债(拆除和移走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使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中约定的状态等费用的预计现值)。
2.后续测量
(1)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在建工程等。
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账面金额)
(二)支付租赁款项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款:银行存款等。
(3)当租赁付款金额因重估或租赁变更而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测量
借:融资租赁应收款-租赁收据(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据)
融资租赁应收款-无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无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金)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是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贷)
银行存款(最初发生的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入
2.后续测量
借:银行存款
贷款:融资租赁应收款-租赁收据。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款: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PS: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使用租赁收入。一般企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