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如何处理押金?
如果现值计入长期应收款和资产使用权,收回押金时现值和终值不同时如何记账?
回答: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业务也是一种融资业务。因此,在新租赁准则下,除低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还需要在租赁开始日确认除“资产使用权”外的“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保证金的情况下,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笔保证金,对于承租人来说是现金流出或并入资金减少。因此,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将直接导致租赁业务实际利率(包括利率和贴现率)的提高。
由于保证金是在租赁开始日支付的,所以是租赁开始日的现值,不需要贴现;同时,由于押金是在租赁期结束时从最后一次租金中退还或扣除的,是按照名义金额进行的,所以不需要考虑押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的最终价值。
1.租赁开始日期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使用权(现值)
长期应收款-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初始费用和首次租金的进项税)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应交税费-应扣除的进项税额(与应交租金相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款: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含税)
银行存款(首次租金、存款、初始费用)
2.按照租赁期内的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3.租金的实际支付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租赁期间的折旧
借:管理费等。
贷: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5.租约到期了
(1)退还租金: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应收款-存款
同时,注销:
借方: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款:资产使用权
(2)购买租赁资产抵价: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款:资产使用权
长期应收款-存款
(3)冲抵最后一期(部分)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存款
作者:彭怀文,轻松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