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的交接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交接准备、交接阶段和交接结束。每个阶段都有需要完成的事项,每个阶段的重要事项都要认真完成,保证交接的顺利进行。
谁接手了出纳的交接手续?
第一阶段:移交准备
1.完成未登记收支业务的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个人印章;
2.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3.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期初单据上填写交接日期,并加盖个人印章;
4、整理移交的各种资料,说明未尽事宜;
5.准备“出纳工作交接表”列出需要交接的材料。包括具体的业务转账,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资料、账簿和文件;各种票据、支票簿、文件和其他业务资料等。印章包括收现、付现、销户业务专用章;最后是职责分工:交接前后出纳工作职责的划分。
第二阶段:移交阶段
1.收款人应根据出纳工作交接单,验收现金收付章、作废章、银行收付章等出纳资料,物品应完好,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转出方查明具体原因,并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上注明,由转出方负责;
2.收款后,收款人应在《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开户单》上填写收款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3.交接后,交接双方和主管应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
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主管需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上签字或盖章,交接表上必须有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主管的职务和姓名,以及工作交接表的页数和份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出纳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的工作是什么?
出纳的工作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工资结算和往来结算。其中,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登记日期、保管库存现金、保管相关印章和核对收入凭证等。工资结算包括监督工资使用,发放工资奖金,负责工资核算;往来结算包括处理往来结算和其他往来账户的核算。
出纳不允许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会计法》第37条规定:“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登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