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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发生在买家要退货的时候,而直接折扣销售属于商业折扣,商业折扣直接以折扣金额入账!
当销售折扣发生在公司确认收入之前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01。与买方协商,要求退回原始发票,并向买方开具新发票;02.买方提供了折扣证明,并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无论哪种方式,卖方只需根据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即可。一般没有税差,不需要纳税调整,基本没有税收风险。但如果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也没有开具红字折扣发票,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确认折扣,但税务不会确认折扣处理,仍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税收差异,相应的税收调整是必要的。如果不进行税收调整,会有一定的税收风险。
这里会计喵举个栗子来说明!案例:
假设小圆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小圆公司根据发票确认本期主营业务收入。b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下次想退货。但是小圈子公司不肯退,说可以给b公司一定的折扣,经过一轮激烈的谈判,最终决定在价格上打九五折。此时小圈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但未收到货款。根据有关规定,销售折扣允许抵扣当期增值税。那么小圈子公司的财务合伙人应该怎么做账呢?一起来看看吧~
借方:应收账款58.5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借方:应收账款(红色)292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红字)2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色)4250
(注:销售折扣时,应准备原分录的红字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555750(585000-29250)
贷:应收账款55575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折扣发生在本年度,当其发生时,可以直接进行账务处理,折扣的金额可以从收入中扣除,不存在纳税差异,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如果是下一年度发生的销售折扣,实际上无论会计如何处理,都在当期确认税务处理。
1.会计人员要注意销售折扣发生的时间,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会计人员应注意销售折扣发生时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3.会计人员应注意在销售折扣发生后退回发票或开具红字折扣发票,以便进行纳税调整;4.会计人员要注意,如果销售折扣跨年度发生,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以前年度。上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时,记得在下一年度进行相应的减税。
1.如果是销售折扣,在与买家协商时,要求买家尽量退回发票重新开具,或者直接开具红字折扣发票;2.销售折扣情况下,购货方未退回发票或未开具红字折扣发票的,会计应在会计分录中作出附注或在总账中登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3、一定要注意!在正式申报汇付之前,不同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复核,核对销售折扣业务,检查是否有税务调整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