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是不计入成本吗?为什么本题中计算材料B的成本时要加减销项税和进项税?
1.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视同产品销售,投资方已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销项税,被投资单位已抵扣进项税。
2.企业以投资被投资单位存货取得被投资单位股份的,其投资成本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其会计处理:
1.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价计算)
2.被投资单位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实收资本
3.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存货产品对外投资时,产出计入投资成本,这种产出可以作为投入由投资单位扣除。那么可以理解为,对于投资企业来说,这个销项税是取得长期投资的成本之一,所以要记入长期股权投资。
采购时借入:库存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7
贷款:银行存款117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234
贷:销售收入2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34
月末缴税: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进项)24-17=17。
贷款:银行存款17
有些条目没有写。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采购的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第(1)-(4)项所购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且发生第(5)项情形的,如果在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则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企业将外购材料用于房屋及建筑物,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为建造房地产而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不能抵扣。机器设备所用物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税率为17、13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服务时缴纳或者承担的增值税。
1.你的服装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你肯定不是一般纳税人,所以你取得的发票不管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
2.根据你的描述,你购买的本来就是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总额计入成本,里面的税是不能抵扣的。
3.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规则,你应该按照3的税率缴税,[(80.5)/(10.03)]* 0.03=2475.73元。当然这个8和0.5是根据你实际向客户收的钱算的。如果8.5只是付款,不含税,则计算为8.5 * 0.03=。
1.进项税=外购原材料增值税为2.72万元;
2.销项税额=171000 *(1 10)* 17=31977元;
3.转出进项税=(50000-4650)*0.17=7709.5元
4.如果没有其他税费,应缴纳的增值税=31977-(27200-7709.5)=12486.5元。
:
你的问题很有价值!
我之前跟大家说过,中国的增值税改革是从2009年开始的,也就是说20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非不动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这是改革的结果。如果2009年之前没有抵扣问题,之前的增值税全部构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项税允许抵扣是2009年以后。进项税一旦扣除,就不再是固定资产的构成要素。因此,增值税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这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如果是以前,就不会成立。
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都不构成固定资产成本,这是有条件的。如果这个固定资产是不动产,那么它对应的增值就必须计入成本。如果企业自建办公楼,该项目使用的所有材料都要缴纳进项税,而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范畴,因此不能抵扣所购材料对应的增值税,要全部抵扣在建工程,最终构成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成本。还有消费品类的固定资产,如汽车、油船等固定资产,也是不可抵扣的,所以也构成了固定资产的成本。
税改后的固定资产销售也有营业税。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被征收。
有问题可以通过“嗨”继续问我问题!
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末根据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的进项税额,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商品应免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缴纳的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应交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增值税免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款:补贴收入
(2)企业所有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企业所有产品(商品)均按税法规定免税,工业企业应参照上年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增值额(产销平衡的企业也可按月计算增值额)
按“购置税抵扣法”计算),并换算成不含税的增值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最终应在6月份直接销售。
免税商品购销的已实现差额折算为增值税免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降低成本就好。
2.某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以前为试点企业,未扩大抵扣范围),主要经营期刊、笔记本等印刷业务。2008年7月的相关信息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的委托,自行购纸,印刷统一编号(CN)的图稿和杂志。购买纸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开具给各类出版社、杂志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90万元。
(2)受报社委托印制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论文由报社提供,费用50万,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给本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万元。
(3)受学校委托,自行印制文具、信封、会议纪要、作业本,自行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开具给学校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2万元。
(四)出售废纸
(5)当月购买其他印刷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0元。购发货运费20000元,装卸节约5000元,以取得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
(6)月末发现部分库存纸张因存放不当受潮发霉,费用5700元。
(7)印刷厂购买并更换了一台用于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0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当月通过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以下问题:
(一)印刷厂的月应税销售额;
(2)印刷厂当月销项税额;
(3)允许印刷厂当月抵扣进项税额;
(4)印刷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某粮油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食用油、面粉等副食品。2009年1月的外包项目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一批小麦,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2)向农户购买一批鲜笋,支付货款10000元。
(3)从农资公司购买一批大豆、花生,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万元,增值税6500元。
(4)上月提供的原材料委托某厂加工一批包装桶,本月全部收回。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500元,增值税255元。钱还没付。
(5)取得外购建材一批,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用于该厂某在建工程。
(6)购买生产用水1200元,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增值税156元;外购生产用电2000元,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增值税340元。
已知上述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防伪税控开具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该工厂当月销售的货物如下:
(1)销售一批面粉,不含税价格15万元,开具发票按约定给予买方9.5折优惠。
(2)销售一批糕点等副食,价税合计定价46800元。
(3)销售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一批,不含税价6万元。另外,包装押金1000元另计。
(4)销售一批精制食用油,不含税价格30000元,包装桶一起销售价格1500元。
(5)赠送我厂职工个人一批自产精制食用油,价格按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4000元。
(6)本月食用油包装桶逾期保证金904元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7)销售咸竹笋一批,不含税6000元;卖一批竹笋罐头,不含税8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信息,计算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