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收款方根据购销合同委托银行向异地采购单位收取货款,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收款方根据购销合同委托银行向异地采购单位收取货款,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业务要点
1.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录的事项
(1)标明“托收承付”字样。
(2)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的银行名称。
(6)收款人银行名称。
(7)馆藏文献或画册的数量。
(8)合同名称和编号。
(九)委托日期。
(1O)收款人签名。
2.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收款方根据购销合同交付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收付结算资金的汇款方式分为邮件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邮件和电报结算凭证一式五份。
(1)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人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2)第二联为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后的收款凭证。
(3)第三联为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银行支付款项的付款凭证。
(4)第四联为付款通知,是收款人银行收到款项后,给收款人的付款通知。
(5)第五联为承兑(付款)通知,是付款人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兑付的承兑(付款)通知。
3.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1)结算起点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每笔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1万元;新华社每笔的起点是1000元。
(2)结算范围: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经营良好,经银行批准的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结算资金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资金;对委托代销、代销、赊销的货款,不得进行托收、承兑和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对于托收,收款人必须有货物已经装运的证明。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双付款时,必须信守合同,维护信誉。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收款人三次未向同一付款人收款的,收款人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收款;付款人三次无理拒绝付款的,付款人银行应暂停其对外托收。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条件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货币的结算必须是商品交易或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对代销、代销、赊销的货款,不得进行收款、承兑和结算。
(2)收付双方在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款、收款、结算时,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
(2)铁路部门材料厂可凭其出具的注明车号和交货日期的证明向铁路供应专用设备。
(3)军队可以用军车运送物资,并有证明车辆编号和装运日期的文件;军用仓库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复印件向部队发货;大军区和省军区也可以比照适用。
(4)建造或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的接收单位生产周期较长,并有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竣工证书办理。
付款方采购的货物在收款方所在地转入工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方和加工配套单位的面证办理。
合同注明由收款人暂保管货物的,可凭存款证明和付款人委托保管货物的证明办理。
如果货物采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车运输,由于铁路只出具一份运单,可以凭持有运输证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
如今,外贸部门可以凭国外寄来的单据和进口公司出具的结汇单办理货物进口。
此外,办理托收承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异地使用,不能同城使用。
(2)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类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需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向银行申请结算货款。
(3)付款人开户银行可以对少收的款项进行逾期付款,但对于违约单位,应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程序
收款、承兑和结算流程:
假设企业A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办理与异地付款方企业B的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收款人发出货物;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人银行将收款凭证转到付款人银行;
付款人的银行通过付款人接受付款;
付款人确认付款;
银行间转账;
通知收款人款项已正确收到。
三、应用实践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商品交易和合同劳务供应的付款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可以督促卖方按合同交货,买方按合同付款,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托收承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款人收取付款。
(1)收款人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后,根据第一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有关单据,编制转账凭证。
借方:应收账款——XX公司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货物装运时代收款人支付的运杂费,预付后凭运杂费单据复印件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凭证。运费及杂费单据原件应与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起寄给付款人。
借方:应收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付款单位承诺付款后,付款单位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交易单据,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借入:材料/在途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3.逾期付款
(1)银行扣划赔款时,应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其中一种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应加盖业务公章,送付款人,付款人应编制联单
(1)承兑到期日银行业务结束,付款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无法收款,只能部分付款的,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加盖业务公章的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交给付款人办理付款通知,同时通知收款人银行通知收款人。付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凭证,根据部分款项准备银行存款凭证。
借:在途材料等。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根据付款金额准备转账凭证。
借:在途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2)收款人收到开户行盖章后转来的到账通知专用转账贷方凭证,按部分汇款金额填制。
银行存款收据凭证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账款——XX公司
(3)付款到期,付款人银行账户内无款项时,银行应填写“逾期收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业务公章,送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付款人根据受理通知和相关凭证制作转账凭证。
借:在途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拒绝付款
(1)付款人收到银行盖章的“拒付理由”后拒绝付款的,因未造成其资本发生变化,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付款人拒绝支付实习部分的,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准备银行存款支付凭证。
借:在途材料等。
贷款:银行存款
(2)对于收款方,付款方协商退回已购商品的,财务部门应编制转账凭证,冲减已支付的退回商品销售收入。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收账款——XX公司
(3)同时,对于退回货物在装运和退回时发生的运杂费也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方: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交货时间垫)银行存款(退货时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