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无偿借钱给公司。增值税需要算销售额吗?个税有没有税收风险?
自然人股东无偿借钱给自己的公司,增值税不算销售额,不存在增值税风险。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无偿借款,则存在个人所得税被税务机关调整缴纳个税的风险。
涉及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视为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将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3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正当理由减少其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收取利息。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与纳税
自然人A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70股股份(自然人A对某公司的出资成本为每元1元/注册资本)。A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股份以1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自然人A持有100股)。目前,A公司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约为1.4元。
1.本次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如需纳税,请提供计税依据、纳税时间等政策规定。
3.如果需要缴纳个税,申请延期纳税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我能申请当地退税吗?
被告: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年2月24日17:30
回复:
1.根据《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二条(20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6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拟转让股权的收入低于其在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同时,根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其持有100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正当情形。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67号公告第十四条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
2.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根据67号公告第二十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包括下列情形: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三)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益;(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经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证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3.目前,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和技术成果投资有分期付款和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由于不同情况涉及的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四、地方留成部分的退税事宜,请向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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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纳税人的概念。一个自然人和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直觉上认为这是一回事,无非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区别。但是在税法中,
(1)能出示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二)将股权继承或者转让给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三)政府有关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职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份的内部转让,并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资料;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显然,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不符合任何一个。所以需要按照两个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来看。需要税务机关核实收入,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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