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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收回委托加工产品

2023-03-20 12:17:11深圳会计培训

委托方

发货人提货时,征收并汇出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收集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付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客户

委托方将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当将回收时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回收料件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客户将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将回收时已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以冲减以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计的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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