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9年9月,A超市委托B公司销售购物卡,金额117万元。同月,B公司将购物卡全部卖给C公司,C公司在10月份将办公用品全部买下。B公司在扣除手续费收入5万元后,将117万元的售卡款汇给了超市A。假设超市A的毛利率为20,A、B、C为一般纳税人。请记下甲、乙、丙方预付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情况.
解决方案:
1.超市A(卖方)
(1)10月,持卡人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方:应收预付卡117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
贷款:库存商品80万。
2.发票开具
无法开具发票
(2)与发卡方B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方:银行存款112万。
贷:预付应收账款卡112万。
(3)与B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5万元。
信用:5万预付应收账款卡。
2.发票获取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名称为“经纪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0元,税率为6元,价税合计50000元。
2.公司B(卡销售商)
(1)9月份将购物卡销售给C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117万。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117万。
2.发票开具
向C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税率为“不含税”。
(2)10月份与超市A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方:其他应付款预付卡112万。
贷款:银行存款112万。
(3)10月份与超市A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方:其他应付款预付卡5万。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百万。
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2.发票开具
可以以“经纪服务”的名义向超市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率6,价税合计50000元。
三。C公司(持卡人)
(1)9月从B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方:其他应收款预付卡117万。
借款:银行存款117万元。
2.发票获取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发票税率栏为“不含税”的普通发票。
(2)10月份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方:管理费117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117万。
2.发票获取
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用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其他凭证入账。
总结:
在整个业务中,卖方不开具发票,但售卡方开具发票两次,一次是售卡时给持卡人开具普通发票,一次是结算手续费时给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取得发票时,是在购卡时由售卡人开具,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卖家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家在持卡人处消费,在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