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简并后,农产品税率由13档降为11档。同时要求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委托加工货物,税率为17,维持原扣除额。为实现抵扣不变政策,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进行了调整,增设了“农产品进项税额附加抵扣”栏目。
购买免税农产品按进价的87%计入成本,进项税和会计分录按进价的13%计算。
借:库存商品和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1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2 .借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贷款:营业外收入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免税农产品扣13不需要,只需要普通发票。此外,非免税农产品的应纳税额将转移到采购构成中的这一环节。因为免税农产品没有实际缴税,所以在这个环节不会承担上一个环节的税款,也就是说李13的进项税就白扣了。
一般来说,由于税法改变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购买免税农产品只能凭普通发票抵扣。在购买非免税农产品时,需要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网上还有很多关于农产品会计处理的介绍资料。薛建议大家可以看一看,这对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问题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