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也就是我们日常的三包服务,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式。卖方对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的保证。
在会计处理上,三包服务不单独收取,其费用按或有事项核算,质量保证费用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销和计提。
01
基本会计原则。为产品质量提供保障服务(即法定三包服务)不属于单独履行义务,无需单独确认收入。
2.“三包服务”是产品售出后立即承担的一项义务,因“三包服务”而发生的预计费用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
3.对于“三包服务”的预计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包服务费”的会计分录
销售收入确认时计提。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估计负债
产品维修时。
借方:预计负债
贷款:银行存款等。
(3)保修期满,未使用“预计负债”时,冲减销售费用。
借方:预计负债
贷:销售费用
(4)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不足,将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如何辨别“质量保证服务”是否属于单独的履行义务1。质量保证是否是法律要求。
当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规定通常会表明企业承诺的质量保证不是单一的履行义务,因为这些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不购买有缺陷或有缺陷的商品,而不是为客户提供单独的服务。
2.质量保证期。
国家法定质量保证期根据商品不同差别很大。法定期限内的产品质量保证属于三包服务范畴,不单独确认履行义务,相反属于单独履行义务。
3.企业承诺执行任务的性质。
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的标准(例如退货的卖家承担快递费),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一的履行义务。
02
“三包”费用核算案例【例1】甲公司是一家通信公司。222年1月1日,其与某客户签订了销售手机的合同。光手机价格就5000元,产品成本3000元。手机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保修期为一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A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估计保修费是卖手机收入的2%。
222年1月,A公司卖出1万台手机。收了总价5000万。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增值税等因素,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条目
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元。
贷款:库存商品3000万。
2.代扣三包服务费。
借:销售费用100万(50002)。
贷款:预计负债100万。
【例2续】截至12月,我们为客户提供三包维修服务花费了80万元。由于该产品已经停产,过期产品不再提供三包服务。
3.支付三包服务费
借方:预计负债80万元。
贷款:银行80万。
4.三包期满后返还剩余的“预计负债”。
借方:估计债务' 200,000 '
贷款:销售费用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