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土地租赁会计分录-土地租赁在新准则下的会计分录革新
新准则下土地租赁会计分录说明
新准则下,土地租赁的会计处理依据准则的要求进行,以下是新准则下土地租赁的会计分录的详细说明:
1. 对租赁合同的初次确认:
- 如果租赁合同满足资本化要求(即满足租赁期限大部分经济利益及风险的转移),则需要将租赁合同的产生的租赁权资产和承租租赁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 租赁权资产的会计分录为:资产(租赁权资产)的借方;同等金额的负债(承租租赁负债)的贷方。
2. 对租赁期间支付租金的确认:
- 定期支付的租金在每个会计期间中确认为租赁费用,同时将租赁费用列示为承租负债减少或现金支付。
- 租赁费用的会计分录为:租赁费用的借方,承租负债或现金的贷方。
3. 对租赁期间的租赁费减免或弥补:
- 租赁期间如有租金减免或租金弥补,应相应调整租赁费用的金额。
- 租金减免或弥补的会计分录为:租赁费用的借方或贷方,承租负债的借方或贷方(根据调整的具体情况而定)。
4. 对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
- 如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需要对租赁权资产和承租租赁负债进行相应调整或清除。
- 租赁权资产和承租租赁负债的会计分录为:租赁权资产或承租租赁负债的借方,资产(租赁权资产)或负债(承租租赁负债)的贷方。
土地租赁会计分录的举例
以下是一个土地租赁会计分录的举例:
假设公司A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支付8,000美元的租金。根据新准则下的土地租赁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 对租赁合同的初次确认:
租赁权资产:借方8,000美元
承租租赁负债:贷方8,000美元
2. 对租赁期间支付租金的确认:
租赁费用:借方8,000美元
承租负债:贷方8,000美元
3. 对租赁期间的租金减免或弥补:
如果在租赁期间发生了租金减免或租金弥补,会计分录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对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
租赁权资产:借方或贷方(根据调整情况而定)
资产(租赁权资产)或负债(承租租赁负债):贷方或借方(根据调整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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