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职工福利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抚恤费、职工安置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福利费有一个扣除限额标准,应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据实扣除。如果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次年以后也不允许扣除,就要做增税。除了员工福利费,还有其他费用。比如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所以需要加税。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8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进一步扣除。
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中的短期工资,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条规定,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2)发行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