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解释:与未决诉讼有关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分录(当实际赔偿大于预期时)
与未决诉讼相关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所得税调整难以理解,通过简单的例子进行解读。
甲公司与乙公司去年底的一桩未了结的诉讼,预计赔偿乙公司40万元,法院判决在今年税款结清前赔偿乙公司60万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所以需要甲乙双方的会计处理。
A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调整损益。
(1)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20
贷:其他应付款20
(2)借方:预计负债40
贷:其他应付款40
第二步:调整所得税。
(3)借:——应交税金,15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5
(4)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
贷项:递延所得税资产10
第三步:结转未分配利润
(5)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上年损益调整——,本年利润15。
(6)借方: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解读:(1)由于法院实际判给赔偿6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已经包含了40万元,所以需要补足600-40=20万元的费用。(2)由于它过去是一项预计负债,现在已成为一项实际负债。因此,预计负债应转移为实际负债,即目前已明确的赔偿计入其他应付款。因此,此时其他应付款总额为40.20=600,000元。前两个会计分录也可以合并成一个会计分录。(3)此时允许扣除法院判给的赔偿金,意味着可以少交所得税,因此减少所得税及相应的所得税费用60 25=15万元。(4)由于此时诉讼补偿已经确定,预计负债已经确定为其他应付款,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预计负债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在此时全部转回,即本次递延事项期末。(5)和(6)结转未分配利润和提取盈余公积的正常处理。
B公司的会计处理:
(1)借记:其他应收款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60
(2)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354所得税费用: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
(3)借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33,354,本年利润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
(4)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
贷款:盈余公积4.5
解读:待决诉讼确认后,B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相应计提所得税费用,再结转至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