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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应收的会计分录

2023-03-22 10:47:28深圳会计培训

公司销售采用预计应收模式。本月销售发出,应收预估。下个月开票时冲掉暂估应收红确认实际应收,这样的业务如何制证?

借方:应收账款-预计金额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

下个月:

上个月的代金券被抢回来了。

按照合适的商家去做。

本月发出销售时未开发票,未确认收入。借:商品贷:库存商品。

下月开票,用红字暂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此项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商品已经入库,但是发票没有取得的情况。然而,最近又有一家企业在预计成本的核算上出了事故:某企业500多万元的预计成本未收到税前扣除凭证,未按规定在最终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看完这个案例,我倒吸一口冷气,太大胆了!我一次性估算了500多万的费用,连税前都敢扣!

事实上,“暂估分录”反映了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生意已经发生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需要对其进行“估计和记录”

1.记录普通采购入库单的库存暂估。

在采购业务中,会计的估计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因为采购收据和实际收到发票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月末,财务部需要根据入库单或合同确认库存,并进行会计暂估。

例如

甲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000 130元(含增值税)。公司期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还没收到。

(1)预估入门。

当月入库没有收到发票,月末为了正确计算企业的存货成本,要进行暂估和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估计1000

(2)按照规定,预计收款应在次月初冲正,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财务人员工作量增加。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收到发票就办。

会计分录如下:

1)红墨水被冲回到估计的存储空间。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2)收到发票后,照常入库(进项不能抵扣的,或者是普通发票,不含税)

借:1000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库存估计过帐汇总:

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需要暂估时,主要关注的是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如果是在途商品,不需要进行预估和记录,实际入库时会进行账务处理。

2.对固定资产进行估算和记录。

当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决算时,是否应该进行估计和记录?

会计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处理后,将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估算和过帐汇总:

税法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结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纳入固定资产计税依据计提折旧

假设B公司2021年12月采购的货物尚未开票,根据入库单进行暂估入账(不含税100万元)。(单位:万元)

1)估算和过账

借方:库存商品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估计100

2)本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00。

信用:库存商品100

3)2022年5月31日汇款前发票120万元(不含税),核销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估计-100

4)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记账。

借方:库存商品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5)去年由于估算不足,20万费用结转较少。

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贷:库存商品20

6)去年因估算不足,减少成本20万元,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5=5。

7)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4.临时会计的涉税问题

整理了几个常见的关于估算的税务问题,明白了这几点,税务处理就不再是问题了~

问题1:预计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已到货并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且未付款的,月末应按照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价格估算进行核算,无需暂不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估算的金额不包括推广税。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与其购买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就应该计入货物的成本价。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暂估的金额应包含进项增值税。

问题2:企业所得税提前申报时,预计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不计入账面发生额;但是,在最终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重点关注:

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能扣除;

暂按账面发生额扣除;

最终结算时,应补开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预计进入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就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税。

问题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计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1、实际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实际成本。

不允许税前扣除!

问题4:拿到往年预估成本的发票怎么办?

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税收规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未扣除或者少扣除。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追溯扣除至项目发生当年,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上述原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扣,进行追溯确认。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抵扣或者申请以后年度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前几年估计成本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年度扣除,但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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