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承兑商业汇票、债券等付款人的债务凭证结算货款时,可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托银行托收会计分录
1.收款人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2.付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
借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贷: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并利用开立的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各种收支转账业务。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用于存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规定限额内的少量现金外,必须存入银行。
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账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对外存款等。出纳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每一笔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都必须以经过审核验证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在会计上,银行存款属于资产。最后的余额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收款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向相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以及购货单位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