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通过汇算清缴,从预缴的税款中扣除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如果得到的金额为正,说明企业应该补税。条目如下所示:
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支付最终结算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说明企业多缴税款,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付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时:
借方:所得税费用等。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期所得税:指根据本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即本期应纳所得税。
本期应付所得税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应在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即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表述为:
递延所得税费用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少)。
或者: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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