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其计税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劳务报酬完全不同。保险
一、收入金额的计算方法
1.保险推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这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税〔2018〕164号)规定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20项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收入扣除展览费用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我们可以理解为佣金收入打八折,此外还可以减去展会成本和附加税费。所谓会展成本,就是在工作中吸引和维护客户的成本。这个费用是保险业务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相当于打了八五折。
最终实际综合所得为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相当于佣金收入的60作为综合所得。
2.个人保险公司
在保险业中,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是自然人,即个人保险人。其计算方法不同,应将其扣除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和展览费用作为收入。
单个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的40减去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即综合收益为(佣金收入-附加税费)(1-40)。
综合所得的金额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再往下看:
第二,扣缴方式
1.保险推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公告2018年第61号)计算扣缴税款。
本政策中提到的累计预扣方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数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应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如图)计算累计预扣税,再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预扣税。当余额为负数时,将暂时不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累计扣税-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扣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当年,也就是说,上面的综合所得会减去每月5000元的扣除,然后是专项扣除,然后是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最后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找到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扣缴方法相同,但与其他行业纳税人取得的报酬完全不同。
2.个人保险公司
如果是个人保险人,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处理。在这里,保险公司不仅仅是扣缴义务人,而是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保险企业在向个人保险人支付佣金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个人保险人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关于个人保险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中(第45号、第20号公告):
保险企业申请代个人保险人代收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人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税款征收等详细清单。保险公司应将个别保险人的详细信息作为增值税发票清单,与发票一同记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体保险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体保险人开具发票”字样。第三,案例
1.保险推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李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他2022年1月的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是20000元。假设每月三险一金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
李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为5003=15元;
李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3-15=105元。
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营销员和员工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获得的工资薪金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收入的计算要少很多,而且有很大的折扣。
2.个人保险公司
如果李是个人保险人,假设2022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佣金收入3万元,综合收益为3万(1-40)=1.8万元,假设没有附加税。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20=3600元。
此时,李的扣除项目、附加扣除项目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在最终结算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代扣多了,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