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收到样品的账目?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借:库存商品(或后期产成品),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的行为,视为销售商品。也是把单位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这也是税法规定的,应该认定为销售,征收增值税。汽车样品的销售额为: (1)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为实际采购成本,确定公式中的成本封闭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