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减免的录入怎么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如下:两种核算方法:
1.不采用支取方式的,直接作为凭证支付:借记:管理费-剩余保险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1)提取时借:管理费-剩余保险基金贷:其他应付款-剩余保险基金。
(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可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救济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或依法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他们工作的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证。残疾军人中因工作原因安排的残疾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有《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方可纳入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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