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的解释]
本条是关于旅馆工作人员未对留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进行登记,未制止其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旅馆,发现留宿旅客有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及处罚。
酒员工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该行为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酒工作人员。旅馆业是指为过往旅客提供住宿及其他生活、生产服务的行业。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条例》,所有宾馆、饭、招待所、客运仓库、车马、浴场等(以下简称旅馆),无论是国营、集体、合作、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无论是特许经营还是兼营,无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作为特种行业管理。本法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
(2)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
明知入住的旅客会将危险物质带入酒而不阻止。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和腐蚀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火工品、汞、银等起爆炸药、硝基化合物炸药、硝胺炸药、硝酸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爆破剂等爆炸物,以及火工品。有毒物质包括氰化物、磷化物、砷化物等。如氰化钾、氰化溴和磷化钾;亚砷酸盐、砷酸盐、亚硒酸盐、硒化物等。如亚砷酸钙和砷酸铵;有机有毒物质,如氯苯乙酮、甲醛、氟磷酸异丙酯(沙林)、阿托品、吗啡、海洛因及其盐类化合物。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发出辐射并通过原子核裂变发生放射性衰变的物质,包括镭、铀和钴。腐蚀性物质是指能灼伤皮肤,导致表层红、肿、烂的物质。如果误食,会迅速破坏胃等组织器官,严重者会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常见的腐蚀性物质有硫酸、盐酸和硝酸。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够引起传染病的细菌、病毒等病原体。
由于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品进入旅馆。”旅馆经营者应当制止发现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旅馆的旅客。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旅馆经营者发现和制止的义务应当限于从外观上明显看出其携带危险物质的情况,如包装上标明的危险物质。旅客在其他行李或者物品中藏匿危险物质,从外观上无法发现的,不构成该行为。酒工作人员没有被赋予检查旅客行李的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本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未对留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进行登记,或者明知是危险物品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工作人员明知客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是指因违反本条例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本条例,或者未进行登记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造成公安机关无法破案、通缉犯脱逃等。
[实际问题]
酒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