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娘得到的结果很乱,于是求助。
简单来说,这个问题没有非黑即白的答案。
以下引自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从2009年开始,上市公司对准则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个别公司一度通过大股东捐赠、破产债务重组等方式调节利润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以大股东捐赠为例,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允许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2007年和2008年出现了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和债务豁免调整利润的行为。由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特殊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和债务豁免,在经济实质上判断为资本投入,上市公司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2008年年报监管中,个别公司大股东捐赠交易被个别认定,部分公司对年报进行了更正。在2009年年报中,很少有公司将股东的捐赠计入当期利润。请注意,上面强调的是捐赠者是控股股东,经济本质是资金投入,否则结果可能不一样。
同意楼上的回答,同时补充两个文件:
一、接受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或捐赠。
财会函[2008]60号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8.企业接受的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条件的捐赠和债务豁免,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从经济本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应视为股权交易,相关利润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接受非控股股东的债务或捐赠。
财税[2012]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还债务、免除债务或捐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代为接受债务偿还、债务豁免或捐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收入;但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清偿债务、免除债务或捐赠,且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入的,相关利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破产重整时,其非控股股东因实施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而转让其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企业应当将非控股股东转让的股份按照转让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被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 并将所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转让企业部分股权向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企业也应按此原则处理。
旧的股权捐赠标准要求将其包括在股权类别中
假设有一万元将属于你。如果钱是在街上捡到的,属于陌生人的,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先抛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如果钱是你家里人丢的,找到了又是什么呢?这属于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与股东投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