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应该大家都不陌生。家电以旧换新的话,可以先交一部分旧钱,然后补齐尾款,买一个新的固定资产。那么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如何做账呢?边肖将围绕主题与大家简单总结和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看看吧。
一、会计处理
(1)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印花税等。)
(2)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处置资产损失
贷款:银行存款(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清算
第二,购买新商品成本的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企业新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含旧货物的进价)。相应地,买方应根据新商品的销售价格确定购买商品的成本。即采用新商品的公平市场价格和属于商品成本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
三、旧商品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旧固定资产的处置属于企业已出售的同类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对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其购买或者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废旧固定资产,减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办理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以前购买的,则按转让价格的4征收增值税;2009年以后购买的,一般纳税人按转让价格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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