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不产生溢价,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记载。
借方: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股权转让时,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始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不得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如果通过公司账户进行,会计分录如下:
当新股东付了钱,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收取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始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收取股权转让款,
贷款:银行存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税帝子[1987]3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估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供暖、卫生、通风、照明、燃气等设备;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供水和排水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电缆导体;电梯、电梯、过道、阳台等。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9规定:为保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和智能建筑设备等,应计入房屋原值并应征收房产税,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参照(税〔2000〕171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87)334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估价的配套设施”,制冷采暖、消防、监控、电子防盗、闭路电视、有线电视等设施应计入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监控设备应属于以房屋为载体,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智能建筑设备,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确认存货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等。采用这种方法是指根据各种存货逐一确定各批发存货和期末存货的进货批次或生产批次,以入库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确定各批发存货和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2.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假设先收到的商品先发出,并据此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定价的方法。每次发出存货,都假设发出存货时间最长的存货,期末存货为最新存货。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存货数量之和为权重,确定本月发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此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和期末余额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的单位成本=一个月可供发出存货的总成本/一个月可供发出存货的总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存货结存成本=本月存货结存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到存货后,立即根据存货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将其作为下一次存货的单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的单位成本=原存货的实际成本;此次采购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