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能一个季度计提一次,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为依据,处理相关经济业务的制度。凡在本期发生的应由本期收入补偿的费用,不论货币资金在本期是否已经实际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所有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货币资金是否已经实际收到,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处理。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成本水平和盈亏情况。
如果企业当月工资少发,可以先冲销少发工资分录,再进行正确的计提分录。
应计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支付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计提职工工资时,按照职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分录为"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实际付款时,
借:应付款-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