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企业获取环保管理资金的分录
1.获得该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入-环境保护治理基金。
2.使用该基金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收入转售时,本年计提折旧:
借:递延收入-环境保护管理基金。
贷:营业外收入-环保管理资金
借方:管理费-折旧费
贷项:累计折旧
国家拨付的环境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适用范围。您可以根据分配资金的实际用途和与资产或收入相关的要求分别对补贴进行核算。
资产相关补助: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为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而取得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当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以后期间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发生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应将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转入当期资产处置期间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除了这种补贴,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在站内搜索,你会找到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