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取专项贷款的资本化利息时,会计人员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专项贷款应计资本化利息的会计处理
(1)分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贷款,在期末计提利息时,应根据不同阶段的贷款用途区别对待:
贷款用于项目准备期间产生的利息。
借:管理费
贷款:应付利息
专项贷款中用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的部分,
借: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利息
该贷款是指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项贷款部分。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2)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由于期末一次性支付利息,可将上述会计分录合并,如下:
借:管理费
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款: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什么是专项贷款?
指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长期购建或者生产才能使用或者出售的资产。常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建造合同成本、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对外销售的房地产产品、制造企业对外销售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
办理专项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专项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
2.无论专项贷款是否占用,占用多少,利息支出都可以资本化;
3.可抵扣的利息收入必须是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
4.注意利息费用资本化和利息收入扣除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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