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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他人物品会计分录

2023-03-24 10:43:47深圳会计培训

(1)发放商品时:

借:寄售货物

贷款:库存商品

(2)收到委托单后: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寄售货物

借方: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已付贷款后: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寄售商品简称“寄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售本单位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委托销售和提前转库的商品。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交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货物送其他单位代销时,委托单位不销售货物,不结算货款,不转移货物所有权。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月末,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是对代销商品会计分录是什么的说明。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已经明确了寄售商品需要分三步处理,要纳入寄售商品核算。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以上不懂的,可以点击上面的卡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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