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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债的会计分录

2023-03-24 12:25:20深圳会计培训

作为以房抵债的受让人,抵债行为可视为两次交易:

一是减少应收账款;

二是增加房地产。

只要有交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两次交易的关键环节是有无纳税义务,有无增值情况,这是双方认可的不动产的交易价格。

整个交易在税收上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即房地产要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这时候分为两种情况:我举个例子:

1、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1000万,已经减值100万,余额900万;房产市价1200万,原价800万,折旧200万,净值600万。

债权人的待遇是:

借:固定资产——,房产1200万。

坏账准备100万

贷:应收账款1000万。

营业外收入300万

受让方增加营业外收入300万。这300万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稍后我会给你答案。

如果是相反的情况,应收账款余额900万,房产市价800,那么转入方增加了营业外支出100万。

2.契税

过户时,受让人需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契税(根据房产类型和当地政策而定)。契税是受让方缴纳的唯一一种税。企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房产成本。

3.印花税

交易时,双方应按产权转移征收房地产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唯一需要双方缴纳的税。税金及附加中包含会计处理。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两个税是在受让人取得不动产后征收的,即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次月。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1.2征收。如果不动产在购置后用于出租,则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地单位税(根据情节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这两种税都应该包含在税和附加费中。

5.企业所得税

沿袭前面的例子,如果企业取得抵押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增加营业外收入300万,此时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时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之前的坏账没有具体申报为损失。在税务上,因为应收账款的计税依据还是1000万,进行了税务调整,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所得税。此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200万。

第二,之前计提的坏账已经专项申报处理。符合的条件是企业逾期三年以上;或者企业逾期1年以上,且单笔金额不超过企业年总收入的5万或十分之一。在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坏账损失扣除。此时交房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300万。

最后,无论如何,只要属于债务重组,就应该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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