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04〕1032号)的规定,消费者使用服务单位销售或者赠送的固定面值消费卡消费时,应当确认其为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服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消费者用卡时服务单位减免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那么,餐饮行业销售储值卡时,如何对分录进行核算呢?请看本文学乐家整理的相关信息!
1.储值卡销售:
借方:银行存款
5000
其他应收款——储值卡折扣1000。
贷项:预收账款
6000
2.当消费者用卡消费时:
收入确认:
借:预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按比例结转折扣金额:
借方:其他应收款——储值卡折扣(红色)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计税(按面值,即折扣前)
借: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购买时
借方:预付账户——预付卡
贷款:银行存款
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户——预付卡
用于维护客户关系。
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户-预付卡
用于促销
借方: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户——预付卡
用来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
贷:预付账户——预付卡
以上是薛总结的关于餐饮行业储值卡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内容。朋友们要重点关注。相信经过以上学习,大家已经初步了解了。如果你想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咨询上面的在线老师,老师会给你满意的答案,或者扫描添加一个会计交流群,会有大量免费资料供你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