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补贴收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一)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2)与招聘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条件:
1.根据初创企业数量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3人以下(含3人)的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按申请时实际从业人数发放。申请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4年,逾期不申请的不予补发。
接受政府补助企业的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有两种处理方式。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是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款;非营业收入
2.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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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递延收益
贷款;非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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