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结转成本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企业捐赠物资减免增值税税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物资应作为“销售”,通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再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科目结转。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还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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