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存货损失的会计分录?
1.上报审批前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应当根据“存货报告”所列金额,对盘亏存货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存货非正常损失导致存货跌价: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2.审批后的会计处理
对发生盘亏的存货,应根据盘亏的原因,分别处理:
(1)属于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和日常收发计量中的差错的存货,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2)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