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1。离婚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2.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养应负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每一方的数量和价值用清单表示);4.享有和清偿共同的债权债务;5.解决住房问题;6.对生活困难的一方进行经济资助的方式和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另一方协助义务的实现方式;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事项;9.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10.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二、如果起诉法院离婚,需要材料:1。投诉。2.原告的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后应返还原告。3.双方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5.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本。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也会出具法院的判决。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患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状况的证明。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言和录音材料。9.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10.其他材料。比如基本婚姻状况的证据,婚姻感情的变化,离婚的原因,婚姻关系的现状,双方的经济状况。【依据】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当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