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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2023-03-25 11:48:37深圳会计培训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退回的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或退回已缴税款时,应通过“应交税金”或红字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银行存款是存放在银行的货币,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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