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退回的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或退回已缴税款时,应通过“应交税金”或红字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银行存款是存放在银行的货币,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