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需要大量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这些车辆一部分是企业自有的,一部分来自租赁。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物流企业如何处理车辆折旧费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文讨论的车辆仅限于提供物流服务的车辆,不包括企业行政用车辆。
假设某物流企业自有车辆折旧费为每月10万元。这10万元应该计入费用还是成本?我认为应该包括在费用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的解释,“期间费用是资产的消耗,与某个会计期间有关,与生产哪种产品无关;生产成本与某种类型和数量的产品有关,与会计期间无关。quot;
所以判断一笔支出属于成本还是费用,关键在于这笔支出能否找到明确的受益人和收款对象。如果对象明确,支出属于成本;如果不明确,属于费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有明显的淡季。淡季,车辆闲置率高,不“生产”物流企业提供的产品——物流服务,受益人和收款人不明确。另一方面,自有车辆不论淡季、是否提供物流服务,每个会计期间都应计提折旧费用。因此,物流企业自有车辆折旧费用更多的是“与某个会计期间有关,但与生产哪种产品无关”,符合费用化条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车辆折旧费10万元。
贷:累计折旧-车辆折旧费10万元。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种会计意见认为,物流企业自有车辆的折旧费计入成本,即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有两大弊端:一是折旧费用没有明确的受益和归集对象;二是闲置车辆当期没有产生收入,将折旧费用强行计入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