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销售退回本月会计分录。
本月退回上月收到的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卖方:借:主营业务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借:应收账款。
买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色),借:应付账款,借:主营业务成本。
退货的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回答: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增值税发票,而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可以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实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中国负输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从《信息表》持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信息表》。
所以对于有退货的红字发票,账务如下:
1.以前收到过供应商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 * *(蓝色)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色)
贷款:应付账款-* * *(蓝色)
退货的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2.收到供应商的红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色)
贷款:应付账款-* * *(红色)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违约赔偿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一方违约后,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其实就是在交易正常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实际损失金额比较直观,也比较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息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收益的时间点;
2.最大损失应以合同履行前提下可预见的预期收益为基础;
3.预期利益应当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方或者加害方应当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的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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