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未到位的会计分录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后注册资本可以逐步到位,无需验资。会计师不应对未注册的注册资本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实收资本的概念与注册资本的概念相去甚远。注册资本只是股东承诺的金额,实收资本是实际收到的金额。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不能确认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注册资本认缴制政策出台后,也允许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会计人员应当如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注册资本一到位,会计就可以进行账务处理了
借: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2013年12月28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法》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其次,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第三,简化了注册项目和注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的法定资本总额。它体现了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比例是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的主要依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实收资本较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时,应当根据评估确认其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时,应当根据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款:实收资本
新《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来,很多新设立企业的工商信息显示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虽然有借其他应收款(法人)和借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但薛认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应收款项不应作为注册资本在财务报表中出现。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与我们的专业老师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