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自然灾害,很可能会破坏企业的原材料,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受损的原材料如何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损坏的会计分录
自然灾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1.批准前
借:未决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贷款: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营业外支出有哪些?
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费用以外的营业外支出。如罚款、捐款和非常损失。为此,有必要设立“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这部分。企业发生各种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在盘点过程中已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与上报审批前的资产直接相关,与上报审批后的当期损失和溢余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坏和溢出的贷款方向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认定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借方登记盘亏、毁损、盘盈的核销金额,贷方登记盘盈、盘亏的核销金额。企业清查出的各种存货损失和溢余,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后“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不得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