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计入管理费用,就是虚假申报。如被税务机关查出,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借出:银行存款等。
2.罚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罪刑法定原则是行政活动法定要求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如下:
1.法定刑设置
首先,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必须合法。这种规范的设定权或者相关处罚的设定权,由行政处罚法具体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权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惩罚的主体是合法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税务机关进行。
3.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否合法。
按照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规范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能追究相对人的责任。处罚主体在认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税收规范,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有法律依据。
4.实施处罚的程序是合法的。
处罚决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根本保证。
看过以上的朋友应该知道,行政罚款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各种罚款和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罚款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希望大家依法申报,以免受到处罚。这是包括企业行政罚款在内的所有科目。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