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价税分离法,一种是价税合计法。哪种方法更合理?
1.价税分离法
政策依据:对在《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直接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核算:纳税人不能开具销售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为销售和销项税额之和。如果不向买方收取销项税,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账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税的,按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也只是免除这个环节的增值税。但在价税分离法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中的减免税是销项税额,而不是该环节的增值税。
2.总价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额为“价税合计”。
会计:免征增值税的目的不是让纳税人缴税,而是让纳税人缴税。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劳务)应当是免税价格。2007年1月26日,天津保税区国税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纳税人开具免税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纳税人暂按零税率开具免税商品增值税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按从价税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在不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总价计税方法不可行。比如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每个月中旬都无法判断。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免征的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不能单独核算价税合计法,会使应有的政策享受不到。
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应注意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规定了“直接减征增值税”,其减征的对象是“税”而不是“收入”。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税等税收(每人每年4000元)。10号文件规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这是对“收入”的免税。
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直接减免增值税的,适用6号文件。
例1: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货运收入(含税)1万元,每月成本支出180万元(含进项税10万元),当年新招失业人员10人,增值税由税务机关依法抵扣。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方:银行存款2886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6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000
花费成本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7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80万元。
减少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0000。
2.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法,应适用于已确定的增值税免税公司
例2:某县新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买图纸5000份,钱从银行支付。价10万元,税1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月卖了6000张地图,钱都存银行了,一共15万。会计处理如下:
购买图纸时:
借方:库存113000。
借款:银行存款113000元。
销售图表时:
借方:银行15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
确认非应税收入时: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33,354补贴收入。
注:15000013-13000=(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法。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设计收入8000元,2013年8月26日设计收入12000元,含税。本月无其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益时:
借方:银行8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月26日取得收益时:
借方:银行存款12000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月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33,354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