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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核销坏账会计分录

2023-03-27 09:35:34深圳会计培训

1.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确实无法收回的各类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的,作为当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置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2.在会计上,如果在债务单位破产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借款无法收回,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税法中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规定“除保险公司和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贷出的款项因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者逾期无法收回的,不得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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