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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劳务会计分录

2023-03-27 10:18:44深圳会计培训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劳务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的区别在于,劳动报酬是独立的个人从事自由职业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资薪金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

1、从适用的角度看,工资性支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的工资;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合同而获得的报酬,如合同书、技术合同、中介合同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和义务,与用人单位具有被聘用关系。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报酬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是独立自由的,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发工资的员工记入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每天出勤或签到,而发劳动报酬的一般不这么管理。公司雇佣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一般是同时服务几个公司或客户,按时向一个客户收费。

3.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工资薪金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款”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工资薪金的发放,应当按照工资薪金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纳税人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支付劳务报酬,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两项支出的计税方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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