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贷款:合同结算
(一般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或简单课税)应付税款-简单课税
(或小规模)应交税费——建造过程中实际应交增值税已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地方项目不需要预缴税款,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或有税率的普通票。
二是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总承包单位从其直接承包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1、总承包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单税目,全额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如未及时取得专用票,可暂全额计入建设成本。取得专用票后,进项税额从成本中冲减,不属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范围。
2.分包商的会计处理
1)工资的计提:
借:合同履行成本-人工成本
贷款:应付工资-工资(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部分由单位承担)
2)扣除社保和个税;
借方:应付款-工资(应付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承包商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实际工资)
3)总承包企业提交工资表后,支付农民工工资:
借方:应收账款——总包商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实际工资)
贷款:合同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